2020年12月10日消息,苏宁易购发布公告称,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购回基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相关问题解答》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公司发行的“18苏宁01、18苏宁02、18苏宁03、18苏宁04、18苏宁05、18苏宁06、18苏宁07”进行购回(下称“本次债券购回”)。本次债券购回面向所有投资者,债券购回方式为现金购回,债券购回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足额支付“18苏宁01、18苏宁02、18苏宁03、18苏宁04、18苏宁05、18苏宁06、18苏宁07”债券购回金额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苏宁易购公布公告称,使用自有资金对公司发行的“18 苏宁 01、18 苏宁 02、18 苏宁 03、18 苏宁 04、18 苏宁 05、18 苏宁 06、18 苏宁 07”进行购回,债券购回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申购期限为12月24日、25日和28日,依据相关规则要求,本次债券购回资金到账日为2021年1月11日。
公告称,为确保本次购回的公平公正,本公司申请使用债券回售系统接受债券持有人的购回申报,持有人以债券回售申报方式提交购回申请。如在购回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申报金额(申报数量*购回价格)高于购回资金总额时,公司将按照等比例(比例保留小数点后4位)原则确定每一位申报债券持有人成交的申报量(如存在尾数不满一张的情况,则采用舍尾取整的方式计算);未成交的申报量,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撤销申请。 如在购回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申报金额不高于购回资金时,债券持有人的申报全部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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