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主要是自2016年以来P2P网贷转型时代下的新生行业,其存在各种巨大风险,引起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高度关注。当前,监管机构发布的《通知》主要从“放贷资质”、“利率上限”、“放贷资金来源”、“银行业的特殊监管”、“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等方面对现金贷业务进行规定。《通知》为规范和整顿现金贷秩序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但仍有部分事项有进一步提升的余地。为此,针对我国现金贷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经验和《通知》内容及其存在的部分不足,安永信财务监理集团有限公司对现金贷的深化监管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构建双重监管的长效机制。《通知》从网络小贷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三种主要现金贷平台的类别明确了现金贷业务监管主体(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银监会)及相应的职责分工。不过,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银监会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方面,需要在国家层面推动两者协调监管的长效机制和规范立法,而非仅仅是依靠单方面的某个部门文件,实现地方与中央金融监管职责的对接,方能更加有效地应对包括现金贷在内的各类新金融业态的风险防范与处置。
二是规范现金贷业务主体。安永信财务监理集团认为,必须要确立现金贷业务主体的准入门槛,在企业综合实力、发起股东信誉、经营业务范围、信息透明等方面对现金贷平台进行规制。对比我国存在的各种“有经营放贷业务资质”牌照,网络小贷牌照比较适合成为现金贷业务的准入资质。对于我国来说,从业主体必须拥有网络小贷牌照,才可以从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现金贷业务。
三是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基础建设。安永信财务监理集团认为,首先要推动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进一步建设,并开放给更多商家利用;其次由监管机构或者诸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这种行业协会大力推进现金贷平台等各类互金机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2018年年初成立的百行征信,由央行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推,将把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盖到的个人客户金融信用数据纳入数据库,以供互联网金融个人借贷业务机构参考,将可能有助于提升行业风险定价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降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多头借贷”乱象。这种基础设施一方面需要国家推动,另一方面需要引入市场力量,加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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