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积极推动《关于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 |
2012-11-28 08:54 作者:www.guigu.org 来源:硅谷网 HV: 编辑: 【搜索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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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网讯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关村管委会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围绕科技成果出资入股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积极推动。8月7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一行到中关村调研,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北大先锋、四方继保等中关村企业、高校院所分别汇报了开展科技成果入股和股权激励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领导的要求,中关村管委会多次组织召开科技成果入股专题座谈会,对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问题进行了详细梳理,形成了《关于科技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情况的报告》,围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入股的审批问题;与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相关的税收问题;关于科技成果入股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问题等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2012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科技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依法确认股权进行了相关的制度安排。一是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支持在企业创立之初,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评估作价、折股数量和比例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形成明晰的产权。二是鼓励企业明确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中享有的权益,依法确认股权。支持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在相关的职务发明合同中约定科技人员在职务发明中享有的权益,并依法确认科技人员在企业中的股权。三是落实北京中关村等园区先行先试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合理确认股权。支持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内的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按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先行先试政策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所实施的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以合理的方式确认其在企业中的股权。四是进一步深化发行审核机制改革,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权予以审核确认。对于企业在股权形成及演变过程中存在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方面的瑕疵,中国证监会本着重要性原则处理。涉及的股权占比较低、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且没有重大风险隐患的,在做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说明出现股权纠纷时的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将不再要求企业在上市前补办相关确认手续。(中关村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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